因工作需要,“东台市沿海区交通管理铁骑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名。
二、工作性质及职责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用工模式,由东台市人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 “东台市沿海区交通管理铁骑队”为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主要职责为:协助人民警察维护沿海区交通秩序管理,在沿海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机动巡逻、疏堵保畅、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处置突发事件和参与重大活动交通保障、协助查处交通违法等工作,在沿海区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三、应聘条件
(一)招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20—40周岁之间(198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前出生),高中(含职中)及以上学历;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和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0厘米(含)以上;
5、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能承担交通治安管理信息化基础性工作;
6、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邪教组织或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刑罚的;
3、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交通治安管理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途径,本次招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沿海经济区办公室(沿海经济区科创大厦908)。联系电话:68960910;联系人:邱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其他证明材料(党员证明、表彰奖励证明、驾驶证、技能证明等)。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二)录用程序
1、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警所具备的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包括应对能力和体能测试等综合素质。按照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8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应对能力30%+体能测试50%)。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步、俯卧撑、10米*4往返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试不达标的,不予录用。
2、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
3、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前述规定依次递补。体检标准除符合本简章中报考条件的相关规定外,其他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4、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与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按2500元/月发放,试用期满工资按4000元/月左右由用人单位考核发放,按规定缴纳五险。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由签订合同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最终解释权为合同单位)。拟聘用的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合同。
六、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3、本次招聘活动由沿海区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