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度省政府15类52件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盐政传发〔2021〕57号)和《关于开发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函》(东人社函〔2021〕14号)文件精神,推进民生实事工作,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助力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全镇17个村居,招聘交通值守、治安巡防、保洁保绿保安、公共设施维护等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村居1人,共17人。
二、岗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事业,爱岗敬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
3、身体状况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条件。
三、安置对象
岗位安置对象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为主,其他失业登记1年以上等就业困难等对象也可以报名应聘,报名人员须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2021年11月13日。
2、报名地点:到招聘岗位所在村居报名,由各村居安排专人负责登记报名。
3、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填写报名表。
4、报名要求:村居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
五、招录方式
招录方式采取自主报名、村居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进行公示,按照规定程序录用上岗。
六、薪酬待遇
此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为临时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为2个月,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0小时(每月不超过80小时)。工资标准为每月1600元,工资发放周期为半个月。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无法缴纳工伤保险的,为其缴纳意外伤害(商业)险。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镇纪委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东台市安丰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