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村级财务代管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无刑事、治安处罚,行政、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科及以上学历,财务财会类专业,具备电脑文档操作技能。
三、报名事项及招聘流程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11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南沈灶镇组织办(镇政府大楼104办公室),联系人:杨倩倩,联系电话:69989697、15905103221。
(三)报名方法: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个人获得的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招聘流程: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
(五)报名要求:1、所有报名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随时终止其报名或聘用资格;2、已有工作单位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录用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过考试后进入面试。根据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人数的1:1 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遇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放弃的,按考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保险待遇参照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镇纪委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电话:69989609
东台市南沈灶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