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头灶派出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名额
招聘6人,负责协助开展社区警务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高中及以上学历;18周岁到40周岁(截止2021年10月29日)。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熟练掌握电脑办公软件操作,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4、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吃苦耐劳,热心服务社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4、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以及正在被立案审查等情形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和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途径
本次招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9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东台市头灶镇人民政府党群工作局;
3.报名联系人: 罗国丽 联系电话:0515-85481018。
(二)报名所需材料
1.现场填写报名表;
2.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党员证明、表彰奖励证明等)。
(三)报名资格审核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招聘条件,资格审核合格。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报名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试方式及录用程序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项。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
对通过笔试、面试、政治审查的应聘人员,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前述规定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接受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六、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已核定的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