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夯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建设生态文明的基层基础建设,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关于开发护林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林员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林业中心管理的东台河、三仓河等国有河堤护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责任
(一)岗位数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中心公益性岗位护林员4名(适合男性)。
(二)岗位责任
1、对林业中心管理的国有河堤进行日常巡护,做好巡护记录,报告管护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2、协助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发现、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火情;
3、及时发现和报告管护区域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
4、及时记录、报告管护区域内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资源的情况,对正在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善意劝阻;
5、完成管护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热爱护林工作,有较强的奉献意识;
2、年龄18周岁以上,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符合公益性岗位及国家有关护林员岗位要求的人员;
3、同等条件下低收入人口、林草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过林业和草原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复退军人可以优先聘用。
4、经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须在上岗前办理相关手续)。
公益性岗位计划请戳→东台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第三批)
三、报名手续、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科,地址:金海东路25号。联系电话:0515-85271870。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如果有相关技术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的提供一份复印件,原件备查;同时另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填写《东台市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本人不能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资料代为报名。
四、实施办法
1、资格初审
组织人事科、林业中心对报名人员的资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聘人员建议名单。
2、考核打分
由组织人事科、林业中心抽选相关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打分,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聘用方与聘用人员签定管护劳务协议。
五、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的,本人申请续聘并符合要求的,可继续聘用;年度考核不合格,因不适合履行管护责任的,应当予以解聘并解除管护劳务协议:
1、本人提出解除管护劳务协议的:
2、身体条件不能履行管护责任的;
3、违反管护劳务协议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4、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因移民搬迁等原因远离管护区域,不能继续承担管护任务的;
6、其他原因不能承担管护任务的。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东台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办理五险。
六、组织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工作由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接受局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报名事项咨询
咨询电话:85271870。
本公告由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公开招聘护林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