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
1.盐城市住房公积金东台管理部工作人员,主要从事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等窗口服务工作,工作地点在盐城市东台市。
2.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响水管理部工作人员,主要从事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等窗口服务工作,工作地点在盐城市响水县。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同志、服从管理,无不良行为记录,身体健康。
3.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计算机(大类)类专业。
二、工资福利待遇
按盐城市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现场报名,须提供报名表和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3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佐证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2日至8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3.报名地点: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05室(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迎宾路与鹿鸣路交界处)。
联系人:宋得蓉,联系电话:0515–88382860。
(二)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应聘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如报名者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本人,相关后果由报名者负责。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2.面试。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3.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占40%,面试占60%,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者经考察认定不具备岗位要求的德才条件的,不予录用。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
(一)集体研究
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会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待遇由劳务派遣机构按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关系,空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的,一经查实,应聘及聘用人员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聘用,并给予相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
监督电话:
0515– 80501635 (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5–80500737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处)
附件: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报名表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