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保教质量,提升保教队伍素质,促进南沈灶镇学前教育事业更加优质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教师1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或艺术类教师资格证。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凡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版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现场填写报名表。
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至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南沈灶镇组织办(镇政府大楼104),联系人:杨倩倩,联系电话:0515-85595636、15905103221。
四、招聘办法
(一)技能测试,百分制考核
1.绘画;2.弹唱;3.舞蹈;4.微型课
(二)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牵头组织,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聘用
符合条件,经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试用,试用期为两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在幼儿园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聘用人员为外乡镇的可提供住宿。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镇纪委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15-85591338、69989609
东台市南沈灶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