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安丰镇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安丰镇幼儿园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教师2名。
二、招聘单位
安丰镇人民政府
三、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无刑事、治安处罚、行政、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热爱幼儿。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所报岗位的其他条件:
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幼儿教师或音乐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四、报名事项及招聘流程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体检费用自理。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28日—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 30—6:00,节假日除外) 。
(二)、报名地点:安丰镇组织办(政府大楼三楼最西边办公室)。联系电话:85301617。联系人:王栋。
(三)、报名方法: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身份证三、户口簿、毕业证、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相关工作经历请提供书面证明,并填写《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招聘流程: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岗位比例1:2开考)。
(五)、报名要求:a、所有报名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随时终止其报名或聘用资格。b、拟聘用的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
五、录用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
六、考察
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人数的1:1 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遇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放弃的,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签订劳动合同
经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安丰镇幼儿园招聘人员与安丰镇幼儿园签订合同,一年一签,食宿自理。试用期为二个月,教师试用期工资为21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保险待遇参照安丰镇幼儿园同类合同制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由签订合同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最终解释权为合同单位)。
东台市安丰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