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各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东台镇新东、启平、金海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经济发展局,西溪景区综合发展部,各类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十二五”规划,深入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谋发展,根据盐人社〔2013〕75号文件要求,结合东台市201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2013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现就2013年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3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13%~15%。
二、指导意见和实施要求
1、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都应按照我市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2、各类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行政和工会或职工方均应主动向对方发出协商要约,推动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的工资专项协议,依法报送我局就业促进科审查。经审查确认的工资总额,按照盐城市政府盐政发[2005]147号文件精神,按实在税前扣除。企业职工增长工资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未建工会的中小企业,应在区域性或行业性协会指导下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照工资指导线,落实职工工资增长。
3、因生产经营状况执行工资增长有困难的企业,不能按照下达的工资指导线为职工增加工资的,应向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说明理由,听取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情况,说明原因。
三、各镇区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根据当年经济效益预期和人员变动等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完善工资分配办法、合理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切实将工资指导线落实到实处。
四、我局将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缴费基数申报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稽核时,结合审查《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等材料,依法对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工资总额使用、年度工资增长等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工资指导线增长工资的企业,及时发出行政函告,监督其严格按照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对职工提出工资增长协商要约,企业不予理睬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原文来自:东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