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交通管理铁骑队头灶中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名。
二、工作性质及职责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用工模式,享受头灶镇政府合同制人员待遇,由头灶镇政府派遣到“交通管理铁骑队头灶中队”为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服从头灶镇政府人员工作调配。主要职责为:协助人民警察维护头灶镇交通秩序管理,在头灶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机动巡逻、疏堵保畅、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处置突发事件和参与重大活动交通保障、协助查处交通违法等工作,在头灶镇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三、应聘条件
(一)招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22—40周岁之间(1980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0厘米(含)以上;
5.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能承担交通治安管理信息化基础性工作;
6.需持有摩托车驾驶证;
7.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吃苦耐劳,热心服务社会;符合上述条件的党员、退伍军人、大专以上学历者优先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邪教组织或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刑罚的;
3.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交通治安管理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途径,本次招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东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头灶中队;
3.报名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13851037821) 周警官(联系电话:15151092366) 中队电话:0515-85480110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其他证明材料(党员证明、表彰奖励证明、驾驶证、技能证明等)。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二)录用程序
1.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警所具备的的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照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8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步、俯卧撑、10米*4往返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评,有不达标项目的,不得参加体检。
3.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
4.体检。对通过面试、政治审查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前述规定依次递补。体检标准除符合本简章中报考条件的相关规定外,其他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5.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与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6、薪酬待遇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每月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共计人民币3500元左右(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
六、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头灶交警中队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