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明确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经认定的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鉴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对上述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年(自劳动合同签订日起计算)的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执行期限从2012年5月起至2014年底。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东人社发{2013}50号】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对象,以及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政府全额或部分贴息。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5万元。对在东台市人力资源市场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营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对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发放3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1年。确因经营需要,申请审核后可给予1年展期。
经认定的创业基地内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条件的。最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40万元,符合创业基地条件已从市农商银行办理贷款的,按规定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内的贴息待遇。【东人社发{2013}40号】
——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助(贴)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四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五年内可以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和专项职业能力奖补政策各一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标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300元/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600元/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1000元/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1200元/人;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600元/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助,按培训后成功创业人数确定,暂定为300元/人。本市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经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可申请培训补助。奖补标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150元/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300元/人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三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奖补标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100元/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200元/人;取得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300元/人。
以上补贴可向市职业能力考试培训中心申请。【东人社发{2012}214号】原文来自:东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