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系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检验检测人员7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鉴于岗位特殊需要,建议男性,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关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操作电脑。
4、稳重细致,办事认真,能吃苦耐劳,适应性强。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10月2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
2 、报名地点:东台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市永康路65号),联系人:李盼,联系电话:18861966058。
传真号码:0515-85281816
3 、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近期同底版2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填写报名表。
4、报名要求:所有报名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随时终止其报名或聘用资格;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不再通知。
四、考试方式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开办专业技术培训班,然后安排考试。考试采取计量器具检定、食品安全检验相关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内容:检验检测理论及操作技能。
考试实行百分制。检验检测理论考试40分,操作考试60分,综合得分60分以上(包含60分)者,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总分相同则操作技术成绩高的优先;60分以上(包含60分)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时,则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考察内容为该同志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遇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试用。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综合考评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予以正式转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合同;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聘用。 试用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正式聘用后工资按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七、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全程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由东台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东台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5-85279899
东台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