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镇警务辅助人员3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思想积极上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爱岗敬业,作风踏实,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体貌正常,具有能够正常从事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5、唐洋镇本镇常住;
6、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22-40周岁之间(1980年10月1日至1998年10月1日间出生),身高170厘米(含)以上,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能承担交通治安管理信息化基础性工作,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符合上述条件的党员、退伍军人、大专以上学历者优先录用。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不包括节假日)。
2、报名地点:唐洋镇党委组织办。联系人:周建生、蒋粉娟;联系电话:85032378。
3、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近期同底版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填写报名表。退役军人需要提交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名要求:a、所有报名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随时终止其报名或聘用资格;b、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c、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
四、招录考试方式
采取面试加考察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步、俯卧撑、10米*4往返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评,有不达标项目的,不得参加体检。
五、签订劳动合同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的实行劳务派遣,与东台市人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待遇构成参照现有同类人员(基本工资加考核工资加职龄工资),试用期满后,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拟聘用的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合同。
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镇纪委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东台市唐洋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