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相关规定,东台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简章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作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具有独立执法权,日常工作由聘用公安机关指挥和管理。
二、招聘名额
警务辅助人员 男性 8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男性20—35周岁之间(198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前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含大专),以及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且符合职位要求的。
4、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责任心强;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残疾、口吃、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单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5.0(含)以上、无色盲,听力正常。
5、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保密意识,较强的吃苦耐劳、忠诚奉献精神,能适应加班、值夜班,服从组织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党员优先录用。
(二)专业条件
有扎实文字功底,具有较强的文字材料阅读理解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专业要求:新闻学、传播学、新闻与传播、新闻传播学、广播电视新闻、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新媒体与信息网络;汉语言文字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播音与主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应聘者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东台市公安局15楼1509办公室(广场路2号)。
2、政治审查。东台市公安局政治处对应聘报名者,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3、笔试。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对通过政治审查、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或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6、考察。东台市公安局政治处组织相关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遇有考察不合格,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7、录用。被录用人员在试用期1个月后与东台市公安局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
工资待遇:月工资3000元(含考核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本简章由东台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
陈警官 (联系电话:15195540581)
罗警官 (联系电话:15151040989)
东台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