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时堰镇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时堰镇综治办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单位
东台市时堰镇人民政府
三、招聘形式
由东台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时堰镇人民政府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性别不限。
(三)熟练掌握电脑办公软件操作。
五、报名事项及招聘流程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时堰镇党委组织办(政府大楼四楼),联系电话:85511103、15851021118,联系人:邵俊。
(三)报名方法: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填写《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招聘流程: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
(五)报名要求:
1、所有报名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2、已有工作单位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
六、录用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现场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50分,面试50分。根据总分高低,高分者录用,考试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人数的1:1 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遇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放弃的,按考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签订劳动合同
经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客籍人员提供住宿,午餐参照机关人员执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保险待遇参照标准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由签订合同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最终解释权为合同单位)。
拟聘用的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合同。
其中:1、本次招聘活动由时堰镇纪委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活动由时堰镇党委组织办负责解释。
时堰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