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核定后的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再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再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因违法违纪受处罚、处分的情况。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最低服务期三年。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拟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享受同类劳动合同制人员相关待遇的同时,市审计局另加考核绩效奖励。
七、组织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由市审计局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八、报名事项咨询
本公告由东台市审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