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4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备公务员身份,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扎实,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文字综合和实际工作能力突出,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专业不限;在机关工作满3年以上,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期视同称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与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有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第74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尚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携带2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北海中路8号,市行政中心1楼0113室)。
联系人:丁惠,联系电话:85212615。
五、选调程序及方法
1、报名资格审查。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按照相关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选调计划,直至取消此次选调。
2、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选调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试选调人员综合能力。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折算后相应计算出选调总成绩。如选调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出名次。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根据考试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调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察。遇有考察对象因个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讨论决定。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
5、结果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办理手续。公示后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报考、选调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