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沿海经济区管委会根据区内市政管理需要,委托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辅助执法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政管理辅助执法管理人员4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热爱城管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本市户口,在弶港镇及附近镇有固定住所,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 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汽车C类及以上驾驶证的可放宽至40周岁。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传染病,身高1.7米及以上,双眼矫正视力达5.0.
三、报名手续、时间及地点
1、报名手续:凡符合应聘条件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退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驾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交近期2寸同底板正面免冠照片3张。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3月21日
3、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交流大厅
四、录用方法
1、初审。初审内容为现场目测体表、视力以及审核相应的报名资料等。
2、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城管相关法规。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政审。根据考试成绩在合格线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选。同分数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退伍军人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政审主要考察报考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五、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由公司派遣至沿海经济区正常上班,聘用人员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后可续聘。被聘用人员享受下列待遇:月基本工资1200元(含“五险”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绩效工资500元,其中试用期发生活费1000元/月,按有关规定办理“五险”,统一配发工作服。派遣期间,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六、组织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招聘工作由我司和沿海经济区共同组织,市沿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东台市人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原文来自:东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由东台人才招聘网http://www.dthr.com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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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