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东台市司法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合同制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派遣单位、岗位及人数
1、派遣单位:东台市司法局(东台市北海中路8号市人防大楼5楼)。
2、岗位类别:办公室辅助类工作人员。
3、人数:2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无违法犯罪记录(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材料)。
3、身体健康,东台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文秘类、社会政治类、教育类、法律类,专业分类依据《2018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修订稿)》。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人际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掌握熟练的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
6、能履行5年最低服务期的承诺。
三、报名办法
1、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地点:市人防大楼5楼0512室,联系电话:0515-88102196。
3、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交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报名如实填写《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招聘考试。
四、考试内容及实施办法
1、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考试总分值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以所聘岗位所需的综合业务知识为主,分值为50分;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分值为50分。具体考试办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实施办法。笔试考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人员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分,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分出现相同时,则加试决出名次,加试形式另行公布。
3、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取消本次招聘考试。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为合同制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待遇执行市劳动合同制同类人员标准。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本人工作实绩良好、综合素质经考查考核合格,可续签劳动合同。
七、组织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经查实后,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由东台市司法局和东台市人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东台市司法局
东台市人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