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下午, 16名职工在东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和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下拿到了被恶意拖欠的工资报酬6万余元。
今年初,我市某饭店老板梅某因经营不善关门停业,并拒不支付所欠职工工资。东台市劳动监察大队经调查后确认,梅某拖欠16名职工6万余元工资,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梅某限期改正,但多次约谈,梅某均不出面,且拒不支付所欠工资。
根据有关规定,东台市劳动监察大队就此案向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了移送,东台市公安局及时启动程序,在认定梅某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后,对其实施了刑事拘留,这是自去年5月1日恶意欠薪入刑后,我市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实施刑拘的第一例案件。至此,梅某认识到恶意欠薪的严重性,立即由其家人筹齐资金发放所欠工资。
在此,东台市劳动监察大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报酬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发放,如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