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富安镇民政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以社会救助为核心的民政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富安镇民政办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镇便民服务大厅社会救助窗口工作人员2名
二、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仪表端庄,热爱民政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及语言表达能力。
3、熟练电脑操作及office常用办公软件的使用。
4、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有相关单位工作经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29日下午5点30分(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富安镇组织办(镇政府大楼四楼最西侧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5-85572111
3、报名要求:
①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版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填写报名表。
②报名时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人员听通知参加有关知识测试。
a、所有报名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随时终止其报名或聘用资格;b、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c、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
四、考试方式、内容和实施办法
1、考试方式和内容:考试方式为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内容为电脑实际操作、部分民政工作基础知识、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等,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实施办法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人数1:1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五、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月。正式聘用后,相关待遇参照镇同类集体人员标准执行。聘用合同三年一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的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合同。
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镇纪委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富安镇组织办、民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