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省市直属驻东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总工会联合制定的《东台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3日
东台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根据省和盐城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从2012年11月底至2013年1月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专项检查任务和目标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是:全面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构建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绿色通道”,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有效化解因欠薪引发的矛盾纠纷,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欠薪逃匿及其他群体性突发事件。
此次专项检查的目标是:确保2013年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确保欠薪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导致的恶性事件,促进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专项检查对象和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公路建设、造船、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
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是: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重点是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情况,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情况和以工程款拖欠或结算纠纷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排查阶段(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5日)。各镇区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对今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对重点对象开展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
2、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12月6日至2013年1月25日)。各镇区抽调劳动保障、建设、公安、财政、工商和工会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建联合执法检查组,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职工群众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前一阶段排查中发现有欠薪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对违法行为严重、劳资矛盾突出,可能引发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跟踪监督,特别要了解其资金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市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总工会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镇区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3、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月26日至2013年1月31日)。各镇区对前阶段检查中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稳控措施有效可行,避免矛盾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对专项检查开展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梳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加强改进薄弱环节的对策和建议,促进用工管理的全面规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专门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各镇区也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充实检查人员,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2、完善工作机制。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职责。市人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处罚;市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在建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协同人社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市公安部门对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人社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财政国资部门要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督查,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工资问题,协助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工会组织负责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宣传情况进行监督。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互通信息、联合办公等切合实际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切实形成推进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合力。
3、强化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管理手段,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测预警、监控排查。市住建部门要对建筑领域的施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重点监控的建设工程要制定具体解决措施。在排查中发现存在拖欠工资苗头和隐患的,要提前介入,及早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止引发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4、做好应急管理。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统一领导”的应急处理原则,根据分工要求和部门职能,制订好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各镇(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
5、注重长效管理。要创造条件积极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欠薪预警制度、工资支付重点监察制度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实施范围,发挥制度效应。积极建立健全建筑工程业主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等长效机制,从制度和源头上防范和纠正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要对法人代表加强教育,提高知法守法意识,在第一时间内自行纠正,对拒不整改的,坚决按法定程序办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6、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镇区要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沙爱民;联系电话:88102668;传真:85222612;电子邮箱:1229153055@qq.com)。
⑴2012年12月1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应急工作预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⑵2012年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数额及补发人数、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等。
⑶2013年1月31日前,报送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