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社区工作整体上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东台镇劳务派遣社区工作人员共计15名(具体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热爱社区工作,思想品行端正,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体健康;
5、具备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 位 表
职位 |
招聘人数 |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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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区工作人员(A) |
7 |
1、东台市户籍;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2周岁以上(1994年10月10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 |
2 |
社区工作人员(B) |
2 |
1、东台市户籍;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2周岁以上(1994年10月10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3 |
长青社区工作人员 |
2 |
1、长青社区户籍常住人口; 2、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2周岁以上(1994年10月10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男性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 |
4 |
八林社区工作人员 |
2 |
1、八林社区户籍常住人口; 2、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2周岁以上(1994年10月10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男性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 |
5 |
北海 社区工作人员 |
2 |
1、北海社区户籍常住人口; 2、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2周岁以上(1994年10月10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男性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 |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10月1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2 、报名地点:东台镇党委组织办 。联系人:韩春红、曹阿敏;联系电话:85222885。
3 、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近期同底版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 份。
4、报名要求:a、所有报名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随时终止其报名或聘用资格;b、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c、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d、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每人缴纳考试费100元。
开考比例为1:2,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考试和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
(一)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社区工作基础知识等。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加分项。对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加3 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加5分。在报名时提供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报名结束后提供无效。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与加分项之和。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人数的1 :1 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考察内容为该同志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遇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保险待遇参照社区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合同。
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镇纪委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东台镇人民政府
东台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