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提高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质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159人,经盐城市人社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东台市2016年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3、招聘对象: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见岗位表),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临床、中医、儿科、急诊、全科医学、精神医学、麻醉、影像诊断、公共卫生等岗位需取得相应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以上对象均不含东台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4、年龄要求: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具备《东台市2016年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6年3月7日—3月16日(休息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
⑴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东台市卫计委二楼办公室(东台市东台镇金海东路18号)。
⑵预约报名。外地考生可电话联系并通过传真件或邮件报名。
3、咨询电话
0515-68009980、0515-85212451
传真号码:0515-85222806
网址:www.jsdtws.gov.cn和www.jsdthrss.gov.cn
4、报名要求
⑴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有效材料,每位报考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⑵现场报名时,须提供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东台市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③往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16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单位签约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④招聘岗位必须的其他相关证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终止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⑶预约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在东台市卫计委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东台市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将报名表和上述要求的相关材料传真给报名机构审核。在领取笔试准考证前,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供报名机构复核。
⑷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镇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2(详见《东台市2016年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表》);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⑸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收取考试费每人100元。
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招聘方法
1、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实行百分制。
笔试分岗位类别进行,内容为相应岗位类别必备的基础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核定后的招聘岗位数3倍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面试合格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体检、政审
考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占60%、面试占40%)。按核定后的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政审人选。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遇有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政审资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3、公示与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东台市卫计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已与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须在被聘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016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凭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并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2016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新聘人员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否则届时将终止聘用关系。其中临床医学等专业毕业生按省医学专业人员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培训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招聘工作由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监督电话:8526942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东台市2016年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表(发布稿20160225).xls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