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检察工作需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拟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录用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技能测试、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聘用计划
聘用制速录员6人,聘用制文字人员2人。
三、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形式。
四、岗位职责
聘用制速录员为从事与检察工作有关的非涉密事务性工作辅助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办案、会议等记录工作;
2、诉讼文书誊写、打印、校对、送达等工作;
3、计算机信息录入和装订卷宗工作;
4、承担部分文字工作;
5、其他事务性工作。
聘用制文字工作人员为从事与检察工作有关的综合性文字工作辅助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2、撰写检察宣传、信息、调研材料;
3、院内外网、微博、微信等媒体的管理、维护工作;
4、会议的协助记录等工作;
5、其他综合性文字工作。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较好的思想素质和政治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文字能力水平较强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较为熟练的计算机录入水平;
6、具有法律基础知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其他不适宜在检察机关工作情形的。
(二)速录员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招聘条件
具备电脑录入能力和文档编辑处理能力,达到测试要求。
(三)文字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招聘条件
1、熟悉公文写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能够胜任调研、信息、宣传等各类文字材料的撰写;
2、近三年在市级以上报刊媒体上发表过文章。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10月19日——10月31日。
(2)报名地点: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东台市北海路6号)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个人简历1份,1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相关技能特长证书、荣誉证书。应聘文字工作人员需提供个人近三年来发表市级以上报刊媒体文章原件。
因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不准或未按报名条件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
本院政治处负责资格审查,纪检组监督。
3、准考证发放
经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分100分,分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三部分。
1、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①电脑看打录入(占50%):提供一段文字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录入电脑。其中,速录员每分钟准确录入字数达60个以上为合格;文字人员每分钟录准确入字数达40个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计分,合格者按最高字数得50分; 其他合格人员按准确录入的字数比例计分;
②电脑听打录入(占50%):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应聘人员进行电脑记录。速录员和文字人员分别计分,准确率最高者得50分,其他人员按最高者的比例计分。
2、笔试(满分100分)
①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
②公共基础知识。
③公文写作。
其中,速录员笔试中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共占70%,公文写作占30%;文字人员笔试中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共占30%,公文写作占70%。
3、面试
面试根据笔试及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超过所设职位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参考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最终分数确定采用百分制,速录员按技能测试、笔试、面
试各占50%、25%、25%的权重计分;文字人员按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各占25%、50%、25%的权重计算得分。
(三)体检和政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根据考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政审。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聘用计划数。
(四)录用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全部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查不影响录用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七、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1800元(含应当由个人缴纳的五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正式录用后,按试用期工资1.2倍左右执行,并按照规定办理“五险一金”,缴费金额依照有关规定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负担。出差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参照我院合同制人员同等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515——85259812
咨询电话:0515——89568820
九、本公告由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