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及《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盐人社发〔2023〕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护林员1名。工作内容:林地巡查与管护;工作地点:市、镇、区等林地范围;工作要求:全日制。
二、招聘条件
1、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三)特困职工家庭的;(四)残疾的;(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八)优抚对象家庭的;(九)军队退役的;(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2、新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与2021年和2022年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的人员除外)。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1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五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楼组织人事科(金海东路25号),联系电话:85271870。
3、报名方式:报名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为民服务中心进行身份认定,符合要求以后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要求:
a、所有报名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随时终止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b、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
c、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
5、薪酬待遇:
按照东台市《关于开发2023年度公益性岗位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82号)文执行和《关于调整优化2023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90号)执行。
四、人员招聘上岗
东台市护林员岗位人员招聘由组织人事科和林业中心根据报名人员情况进行面谈,并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择优录用。
招聘结束以后,将拟安置人员报市人社局统一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东台市林业中心与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局纪委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报名表
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