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农路办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单位
东台市富安镇人民政府
三、招聘形式
由东台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富安镇人民政府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招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报名地点:东台市富安镇组织办(富安镇人民政府4楼最西侧办公室),联系人:孙金花,联系电话:85300029。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1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现场笔试与面试,择优录取。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最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考试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年一签。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保险待遇参照富安镇劳务派遣人员性质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由签订合同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最终解释权为合同单位)。用人单位每年进行工作考核,凡考核不合格、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签订合同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检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本公告解释权归富安镇人民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