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招聘力度,经研究,决定江苏省东台中学、东台市实验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人数
1.江苏省东台中学高中数学教师1名
2.江苏省东台中学高中物理教师1名
3.江苏省东台中学高中化学教师3名
4.东台市实验中学初中化学教师1名
5.东台市实验中学心理健康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学段、学科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荣获地市级教学能手称号;参加地市优质课或基本功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6.持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7.具备胜任相应教师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8.报名人员如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东台教育”和“东台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至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东台市教育局713室(东台市范公北路9号交通大厦内)
联系人:史小军 联系电话:0515-85100511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东台市教育局2023年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2月1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4年2月1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人数或者取消招聘岗位。
3.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总分100分,设合格分60分。面试采用微型课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育教学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
组织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现实表现、师德师风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5.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资格进行最终确认,资格确认通过者,将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东台教育”和“东台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经调查核实确认资格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6.办理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经东台市人社局备案,由聘用学校为其办理有关入编、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拟聘用人员与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其它事项
1.招聘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东台市纪委监委第十、七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5226544、89561023。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东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5-85212748,0515-85100511。东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15-89561019。
附件:东台市教育局2023年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报名表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教育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