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检察工作需要,
招聘6名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由东台市人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技能测试、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聘用计划
1、速录员5人
2、辅警1人。
三、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形式。
四、岗位职责
(一)速录员
1、承担办案、会议等记录工作;
2、诉讼文书誊写、打印、校对、送达等工作;
3、计算机信息录入和装订卷宗工作;
4、承担部分文字工作;
5、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司法辅警
1、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2、协助执行传唤、拘传;
3、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4、送达法律文书;
5、协助维护办公、办案及信访场所的秩序及安全;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较好的思想素质和政治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有政法机关速录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东台市户籍或生源地为东台市。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较为熟练的计算机录入水平;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其他不适宜在检察机关工作情形的。
(二)速录员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招聘条件
具备电脑录入能力和文档编辑处理能力,达到测试要求(听打100字/分以上,正确率不低于95%)。
(三)辅警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招聘条件
体能测试达到《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7月13日—7月20日。
(2)报名地点: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东台市北海中路6号818办公室)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个人简历1份,1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相关技能特长证书、荣誉证书。
因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不准或未按报名条件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
本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检务督察人员负责监督。
3、准考证发放
经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分技能测试(辅警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三部分。
1、技能(体能)测试
速录员:考核电脑听打录入,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语速为100字/分钟),应聘人员进行电脑记录,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要求达到记录速度100字/分钟、准确率95%以上,达不到此标准为不合格)。
岗位技能考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考生报名时须填写输入法,由招聘方根据考生填写的输入法预装,如有特殊速录设备请自备并提前与招聘方联系。
辅警: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性800米)跑、立定跳远。评分标准参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
2、笔试(满分100分)
技能(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
笔试内容:
(1)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
(2)公共基础知识。
(3)公文写作。
其中,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共占70%,公文写作占30%。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超过所设职位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参考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最终分数确定采用百分制,按笔试、面试各占40%、60%的权重计分。
(三)体检和政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根据考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聘用计划数。
(四)录用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全部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查不影响录用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七、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与派遣到东台市人民检察院的其他同类劳务派遣人员相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515-85293029
咨询电话:0515-85259821
九、附则
本公告由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