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及《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盐人社发〔2023〕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城乡公共服务岗位 2名
工作内容:河湖巡查与管护;工作地点:唐洋镇;工时要求:全日制。
社区便民服务岗位 42名(原则上就近安排,每村2人)
工作内容:保洁保绿保安;工作地点:唐洋镇相关村居;工时要求:非全日制。
二、招聘条件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三)特困职工家庭的;(四)残疾的;(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八)优抚对象家庭的;(九)军队退役的;(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三、服务期限和薪酬待遇
1、服务期限: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2个月。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按照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处理规则办理)。延长期限以初次核定的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5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十个工作日)。
五、人员招聘上岗
唐洋镇城乡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镇纪委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