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安丰古镇景区讲解员 5名
二、招聘单位
东台市安丰镇人民政府、东台市安丰古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东台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三、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无刑事、治安处罚、行政、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所报岗位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事项及招聘流程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试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
六、考察
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人数的1:1 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遇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放弃的,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签订劳动合同
经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安丰古镇景区讲解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两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进行续签,食宿自理。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100元/月。试用期满后综合工资3200元-4000元/月,保险等其他待遇参照安丰古镇景区同类合同制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由签订合同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最终解释权为合同单位)。安丰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两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进行续签,食宿自理。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1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保险待遇参照同类合同制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由签订合同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最终解释权为合同单位)。安丰镇城管队员与安丰镇城管分局签订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进行续签,食宿自理。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1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保险待遇参照同类合同制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由签订合同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最终解释权为合同单位)。